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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和中共辽宁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意见的通知

2017-07-14

中共沈阳市委教科工作委员会

文件

沈教发【2010】10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和中共辽宁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2009】20号和省教育厅党组【2009】16号文件精神,把我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建设好,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结合学习型关工委建设,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同时,重点学好上述两个文件,进一步明确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的性质、任务和工作方针,增强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健全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健全教育系统关工委领导班子。

关工委主任由现职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现职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常务副主任要由有威望、相对比较年轻的同级退休老同志担任,同时配备负责离退休工作的现职同志担任秘书长。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变化及时调整补充,防止出现空缺。中小学要健全关工委组织,农村乡(镇)的村级小学要建立关工小组。

三、改善办公条件。关工委的办公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区县(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办公经费每年不低于5万元,高校关工委每年经费要达到3~5万元,驻会老同志补贴不低于每月500元。关工委要有专用办公室及电话、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要为关工委老同志因公用车提供方便。

四、壮大组织力量。要发挥和保护好老同志的积极性。继续大力发展“十大员”骨干队伍,鼓励和支持更多的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

五、加强党的领导。关工委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区县(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和高校关工委的年度工作要点由教育局党委和高校党委发文,关工委的工作要纳入党委考核之中。

六、健全规章制度。健全关工委的学习、会议、评比、档案管理和计划总结等制度,使关工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形成长效机制。

七、定期表彰先进。关工委要坚持按时(市教育系统关工委3年、区县教育系统关工委和高校关工委2年、中小学关工委1年)表彰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以此推动工作的发展。教师节综合表彰时,老同志要有一定的比例。

八、推进“轮值”工作。高校关工委实行“轮值”主任制,有利于高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发展,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抓好制度的落实。没有成立关工委组织的高校,要抓紧建立,已经建立关工委组织的要在院系建立关工委组织。

九、搞好自查互检。区县(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和高校关工委要对照两个文件的要求,于4月底前对组织建设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教育系统关工委,各区县(市)教育系统关工委5月份参加分组互检。

附件:

1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

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

2.中共辽宁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

党组关于和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辽教党【2009】16号)

中共沈阳市委教科工作委员会

沈阳市委教育局

二0一0年 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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